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(2025年9月修订)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,确保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。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、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。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会议、交易、关联交易、诉讼仲裁、重大变更、重大风险等事项。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、高管、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、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等。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、董事会秘书报告。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汇总与披露工作。涉及重大交易、关联交易、担保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的需及时报告。制度明确责任划分,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,公司将追究责任。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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