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,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,确保信息及时、准确、全面、完整披露,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制度涵盖重大信息的定义、范围、报告义务人、报告流程、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等内容。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事项信息、交易信息、关联交易信息、重大经营管理信息等。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、董事、高管、各部门负责人等。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,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。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。在信息公开披露前,相关人员应对信息严格保密,不得泄漏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。对于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行为,公司将追究责任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、警告、罚款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,并可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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