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09-03 21:12:36

  

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

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,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/3以上通过;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1/2以上审议通过。

  本所律师认为: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;会议的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、有效。

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及相关议事规则(草案)的议案》《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》,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:

  基于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(H股)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》等境内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等香港法律、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,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,对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进行了修订并形成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草案)》,具体修订内容详见《附件1:修订对照表》。

  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,《公司章程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。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)披露的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草案)》。

  根据前述对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修订以及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(H股)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需要,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草案,具体明细如下表:

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其中第1-6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。

  上述修订后的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草案)》及内部治理制度草案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(H股)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。修订后的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(草案)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,敬请投资者查阅。